消费者小心披着羊皮的狼

车抵贷上演 变形计

版次:004    2023年08月25日

“车抵远程预审,0.83%-1.28%”“随借随还,当天放款”……看似车抵贷的营销宣传,实操过程中却把人带入融资租赁的“泥潭”。近日,有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馈,因自身资金需求寻求车抵贷,本想借此缓一时之急,却被诱导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说好的车抵贷结果成了售后回租业务,伴随其中的还有各种好处费、中介费、GPS管理费和租金费,而扣款利息也远超宣传利率,甚至高出监管规定。

迷人“外衣”

来自苏州的陈先生怎么都未曾想到,明明宣传介绍的都是车抵贷,怎么签完合同却发现“变身”成了融资租赁?

陈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初因为创业需要,急需一笔周转资金,在朋友圈看到上海泰优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人员的营销信息后,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进行了咨询。

从该业务人员发布的内容来看,该产品名为泰优汇车主融,宣称可“远程进件,上门录单,随借随还,当天放款,车抵远程预审,0.83%-1.28%,不看查询,不看负债”。陈先生称,不管是从宣传信息还是介绍话术来看,对方说的都是贷款业务,也未提及过融资租赁,更没解释过其中的区别和风险,但因为自己急需用钱,没留意内容所以很快签了单。

端倪主要出在合同上。虽咨询的是泰优汇业务人员,不过和陈先生签单的是另一家机构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也并非车抵贷业务,而是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合同内容来看,其中包括租赁车辆的转让和租赁车辆的交付和占有改定等,即“承租人(陈先生)以租回为目的,向出租人(象屿融资租赁)转让其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车辆,出租人受让后将其租回给承租人使用”。也就是说,这一过程中,陈先生的车辆所有权也随之转移给象屿融资租赁所有。另外,陈先生还应在出租人支付完毕全额车辆转让价款前,向其支付包括GPS管理费、公证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保险保证金、应付租金等在内的应付款项。

陈先生这一情况并非偶发。近日,来自广东的李先生同样遇到了类似遭遇。他告诉记者,其在深圳创优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推荐下,同样至象屿融资租赁办理车抵贷业务,本来沟通宣传的是汽车抵押贷款,却在未确认过合同细节、未被告知融资租赁问题的情况下,同样签署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机动车买卖合同,另外其还与微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益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并签署了居间服务费合同和共同委托扣款授权书等。

李先生称,签署合同过程中他一直以为签的是车抵贷合同,但直到事后细看才知晓车辆所有权已经被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监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看来,包括泰优汇平台、创优信息、象屿融资租赁等公司,上述业务流程已涉嫌违法违规,应当终止。

套利“黑洞”

如果说未告知风险、未说明车辆归属,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那么,在整个融资租赁的过程中,除了合同内的租金还款外,额外附加的一系列的服务费、好处费等,也涉嫌违规展业,变相增加了承租人的费用。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与象屿融资租赁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对应扣款截图来看,合同文件上的融资总额为62180元,其中每月租金还款2187元,共36期,记者由此计算年化利率为16.03%。

但在实际扣款中,陈先生每月却被泰优汇融资租赁扣款了2523元,其中包括了336元的所谓咨询服务费,按36期计算,实际年化利率高达26.53%。

且陈先生付出的费用远不止于此。根据他提供的转账记录来看,在除去1980元的GPS管理费和200元公证服务费后,陈先生获得了60000元的周转资金,但钱刚刚“落袋”,就被要求转给了象屿融资租赁以及相应工作人员共计6154元的“服务费”和“好处费”。

也就是说,陈先生一套操作下来实际落袋的只有53846元,若以此实际融资总额来计算,每月扣款2523元,共扣款36期,陈先生实际对应的还款年化利率高达37.84%。

而李先生遇到的情况类似且更为复杂。据他所述,他在2022年10月与象屿融资租赁签订合同前后,同样被扣除了2180元的GPS管理费和公证服务费,另外还被中介方工作人员扣除了6000元的服务费,实际到手金额75000元。且后续除每月被扣款3126元的租金费外,另外还被微众融资租赁扣除了243元的居间服务费。

李先生称,“因中介方乱收费,我后来沟通后给我退了3000元,再到2023年6月,我因款项收费不明确导致逾期未还,本想沟通解决方案但被告知要收取高额违约金。更没想到的是,微众融资租赁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把车拖走了,因为车上还有我的个人证件和银行卡等重要物品,无奈我只好想办法和他们再商量。结果他们狮子大开口要我付8万8,但我当天实在凑不出来”。

根据李先生所述以及其提供的付款记录来看,最终他一共付款80995元,才结束该场纠纷。值得一提的是,在李先生整个融资租赁过程中,实际到账金额78000元,但最后扣款和结清的金额合计已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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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李先生除了报警措施外,还计划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场上与陈先生、李先生遭遇相似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仅黑猫投诉平台显示的情况来看,已有数千个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车抵贷的纠纷案例,套路贷、乱收费、砍头息、恶意扣款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业务员往往在介绍融资租赁业务时,时常使用利息、本金、贷款等词语,消费者对车抵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傻傻分不清”。

李亚告诉记者,车辆融资租赁后回租(原车回租)与车抵贷的共同点是:原车回租与车抵贷都是通过操作车辆本身开展业务合作,进而帮助车主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难题,对于车主来说,二者的服务效果是一致的。

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那就是车辆的所有权归属。即原车回租业务中车辆的所有权已被其转让给出租人及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而享有车辆的使用权;而车抵贷中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即抵押人(一般情况是债务人),只是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债权人享有该车辆的优先受偿权。

但是生活中,大众对于车抵贷的业务模式更加熟知,普通个人车主对于融资租赁的了解几乎很少,因此也使得原车回租常常会被直接误认为是“车抵贷”。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车抵贷业务拉客,实际为回租业务这一行为,已被监管视为违规。例如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通知就强调,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也有法院对此类行为作出非法认定。

纵深

消费者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为何明令禁止但仍有违规行为屡屡发生?冰鉴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告诉记者,目前企业偏爱融资租赁而不是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是从贷后风险控制考虑,一旦客户违约,就涉及到车辆处理问题。抵押贷款模式下,车辆名义上属于客户,强制拖车可能被认定为涉黑。此时企业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才可能追回损失,但是这个流程很长,即使拿到法院判决时,申请强制执行也比较困难。而融资租赁模式,汽车在企业名下,在客户逾期不支付代扣时,可以“名正言顺”拖车。因此,从贷后风险控制角度,融资租赁风险相对小一点。

对于此类乱象,李亚进一步指出,对消费者来说,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就提高风险意识,不要单纯片面听信广告宣传;在订立合同时,须仔细阅读车辆所有权归属、支出成本构成及违约责任等与合同性质、法律风险、自身权益维护密切相关的合同条款,辨别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还是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后须具备证据保存意识,保存重要证据。

另对行业治理,李亚提到,一方面,消费者自身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听信“天上掉馅饼”的广告宣传,尽可能从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贷款;另一方面,建议国家进一步出台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处罚力度。

据北京商报、市场资讯